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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拆迁用地的建议

时间: 2018-06-25 08:0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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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现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有宗教活动场所1099处,信教群众41万。随着我市城市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宗教场所涉迁问题日益显现。据了解,多数宗教场所被拆后未得到妥善安置,信教群众反响很大。从调研情况看,沭阳县已有26处宗教场所被拆迁;泗阳县现有7处场所(分别为基督教5处,佛教、伊斯兰教各1处)面临征收;泗洪县有10多个场所被拆迁和面临拆迁;宿豫区6处基督教堂涉迁。但均未落实土地补偿手续,信教群众思想不稳定,要求政府划拨土地,新建宗教场所的呼声较高。

二、建议:

1.将宗教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201610月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强调“各地党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宗教、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将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建议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将宗教场所建设问题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合理规划。

2.按照中国化方向规划建设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住建、规划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中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精神,在规划建设宗教场所时,更多地融入中国元素,体现中国特色。

3.妥善解决涉迁宗教场所的有关问题。一是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会同宗教工作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信教群众数量和未来发展趋势,划拨土地,对已征收宗教活动场所实施异地重建。二是针对待征收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根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征得宗教团体和待征收场所同意的前提下,落实好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解决方案,并安排好过度场所后,积极稳妥实施征收工作。

(作者:市政协民族宗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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